2008年11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同行抢生意 寻衅打错人
王海燕 张俊

  11月12日,海盐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、田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10个月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  长途客运车的车主张某专跑海宁至淮阳线。今年5月8日,张某驾车至海盐时,突然窜出七八个人围住售票员孙某就打,导致其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,构成重伤。经查,原来是另一车主王某与张某争抢客源,叫袁某等人去砸车并教训张某,不料打错了人。